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不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不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不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但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就具有履行是不是可以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是不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是不是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继承人之一是否是不是可以
按照相关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由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承担清偿义务。
如果全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代替偿还。
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起诉方法:
1、债务人有遗产,则进行审理实体,是不是可以起诉其继承人;
2、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
3、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是不是可以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是不是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股权人要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是没有连带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后果有:
1、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是不是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是不是可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即,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法律责任,除了公司是不是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外,公司其他已经按约全面出资的股东还是不是可以根据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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