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有哪些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包括出借人知道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然出借的,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贷款活动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出借人没有依法取得资格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注意事项有:
(一)注意民间借贷诉讼的时效性是三年;
(二)进行合理催收,不使用暴力手段,不进行非法拘禁、恐吓辱骂、寻衅滋事等手段;
(三)注意保留证据,如借条欠条、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可以用于证明借款合同存在的证据;
(四)善于运用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综合手段。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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