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复印件可不可以抵押
一、房产证复印件可不可以抵押
房产证复印件不能抵押。在贷款流程当中,提供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本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已签字的贷款申请表,本人的收入证明等。而房产证复印件虽然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正规贷款时,不能作为抵押凭证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抵押的房产可不可以卖
抵押后的房产可不可以买卖,但是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不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不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房产证是否可不可以抵押给个人
房产证可不可以抵押给个人。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产证抵押的条件,可不可以抵押:
1、抵押物所有人对房产证具有处分权;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有固定住所、常住户口;
4、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房龄符合法律规定;
6、房屋产权清晰,符合上市条件;
7、房屋真实存在,并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若存在《民法典》规定禁止抵押的情形,不可不可以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不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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