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包括: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以及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二审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民事案件能转为刑事案件吗
1、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
2、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事案件如何转刑事案件
1、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
2、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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