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做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有:
1、与主合同无牵连;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成为担保人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
2、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
3、没有经济来源的不能担保。
4、离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
5、国家明确规定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房屋贷款担保人条件是什么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拥有稳定的收入。
三、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并且账户内有1年以上的缴存额。
四、没有公积金贷款的不良债务。
五、贷款担保人的年龄加上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担保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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