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要如何判
一、检察院不起诉要如何判
检察院不起诉,是需要检察院负责人签字的。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检察院取保后期如何判
取保候审后的具体刑罚,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等情况综合考量进行判决。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与最终的刑罚判决的性质完全不同。
一般而言,被采取取保候审仍有很大可能被判刑。目前,就只有两种情况是不会判刑的。
第一,那就是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是没有触犯刑法;
第二,因为证据存在瑕疵,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因而不能判刑。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十五日前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前,作出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故意犯罪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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