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过程中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一、办理离婚过程中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一、共同债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在离婚协议中或者法院在判决时有涉及这一事项的,可以按照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执行,没有的话,债权人向任何一方履行债务后,领取债权的一方需要和另一方进行分割,不同意分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该笔夫妻共同财产。
二、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债权债务是否是共同还
夫妻离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婚后共同房产离婚怎样分配
夫妻离婚后共同房产的分割,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主要因为:一般情况下,离婚之后双方就不需要对共同财产再行分割。因为离婚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了一致的分割协议,或者已经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来进行房产的分割。离婚之后,之所以需要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是因为在离婚的过程中,另一方并未发现双方还有共同房产。也就是说,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并未对共同房产进行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如果离婚之后,另一方才发现对方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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