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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可不可以申报债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5 阅读: 93次

一、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可不可以申报债权

担保人破产是否可不可以申报债权应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

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2)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

此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债权确定为临时破产债权,待相关诉讼终结后再正式确定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

(3)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的。此时,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已过诉讼时效可不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已过诉讼时效可不可以申报破产债权,债权人可不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是债权申报后不一定可不可以实现。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债务人与债权人提出破产有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是存在的,破产原因及破产程序上都有显著的区别。债权人申请破产时需要查审其债务人可不可以否清偿债务,债权人还可不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债务人是没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对债权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可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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