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口头驳回管辖异议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是有管辖权规定的,设立管辖权制度的目的是提出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方便原告提起诉讼,而被告对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是可以提出异议的,那么法院口头驳回管辖异议怎么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口头驳回管辖异议如何处理
法院是不能通过口头的方式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应该审理管辖权异议,然后作出裁定,所以当事人可以向上给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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