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否能会见律师
一、监视居住是否能会见律师
1、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
2、但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女朋友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可以代为委托。这种情形只针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而言,主要基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属于特殊群体,尚未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系其监护人,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经法定程序确认后系其监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关押,无法自行委托辩护人时。这里的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里的近亲属当然包含监护人在内。
4、女朋友尚未与男朋友形成婚姻关系,不能以近亲属的名义为男朋友委托律师,但可以针对男朋友的案件咨询律师,也可以作为男朋友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为男朋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律师会见当事人可以录音吗
1、律师会见是允许录音的,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2、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在辩护律师制作会见笔录的情况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既可以再次确认辩护律师的记载是不是完整、准确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又可以在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见中的有关事项发生争执时作为客观性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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