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疗事故处罚是如何规定
一、一级医疗事故处罚是如何规定
一级医疗事故处罚:
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2、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进行医疗鉴定,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确定是谁的责任。
如果是医生有责任的,由院方负赔偿责任,然后对医生进行内部处罚。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
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
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
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1.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2.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造成患者残疾的,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4、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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