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能够否代替法定代表人注销公司
一、债务人能够否代替法定代表人注销公司
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者公司内部解散时,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有两个原因:
内部和外部。
内部原因,如公司管理不善,外部原因,如公司被撤销、撤销等。
,具体包括:
(1)股东或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原因;
(5)公司因合并而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被撤销或撤销后被撤销。
此外,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外部职务行为是法人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但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债务不属于职务行为,后果不由法人承担。
因此,法定代表人有私人债务不是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不得随意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有债务是否能够注销
公司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是不能够注销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要成立清算组;
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算处理,必须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后才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注销处理。但破产清算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公司还有债务没有清偿是否能够注销
公司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是不能够注销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算处理;
必须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后才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注销处理。但破产清算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债务人能够否代替法定代表人注销公司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