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有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有什么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特殊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被交付法院审判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三、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什么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