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在中国由哪个仲裁院管辖
现今我国的国际交流越来越多,国际业务越来越多。不过对应的,涉外纠纷也就相应的变多了。那么涉外仲裁在中国由哪个仲裁院管辖?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外仲裁在中国由哪个仲裁院管辖
目前,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海事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
(三)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长期以来,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只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因此成为专门受理涉外纠纷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
依照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等在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其进行仲裁时,对该涉外仲裁案件具有管辖权。
涉外仲裁案件,可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