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间借贷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求偿权等权利,转让给他人。具体如下:
1、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可以撤销,但债权接收人同意撤销的除外;
3、受让人接收债权人转让的债权后,可取得债权人一些相关权利,如抗辩权、受偿权等;
4、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即使;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时即使。如果借款时打的是借条,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也没有主张债务的,则对诉讼时效的保护期限可以达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纠纷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民间借贷纠纷的追诉期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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