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因担保出现的债务离婚时怎么办
一、民法典因担保出现的债务离婚时怎么办
1、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怎样处理担保的债务,要依据债务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2、担保是产生债务的主要原因之一,担保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等,而担保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而夫妻离婚时债务处理是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是怎么规定的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动帮助父亲归还欠款等。本案中,乐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时为天伟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但两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三、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处理民法典
债务人死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应当由其配偶负责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因为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负责偿还的责任。
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人的债务应当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负责偿还,但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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