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期满后会自动解除么
一、监视居住期满后会自动解除么
监视居住期满后不会自动解除,监视居住的解除,必须是由当地办案机关的人员提出具体的意见,并且需要办事机关的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还需要有相关机关的负责人、检察院的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的院长进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会不会随时收监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监视居住一般是不会随时收监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公安机关调查后,无犯罪事实的,会被取消监视居住,无罪释放;如果不遵守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或有犯罪事实需要被拘留或逮捕的,才会收监,收监会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到期后是否要收监
监视居住到期后不一定会进行关押。如果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或者监视居住期满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需要逮捕的,则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或者逮捕。
如果监视居住期满后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不会关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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