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债务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一、人死了债务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1、人死了债务还有没有效。人死了债务一般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进行偿还,并不是自然消亡的。
2、如果死者有没有遗产的话,当优先用于清偿税务以及债务,如果清偿后仍有没有剩余,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债务人死亡后、遗留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不足部分,继承人不再继续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还
债务人死亡,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应当由其配偶负责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因为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没有负责偿还的责任。
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人的债务应当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债务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负责偿还,但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担保人对债务人有没有追偿权
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先后享有没有两项重要权利:
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没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没有追偿权。
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没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没有追偿权。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外,有没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没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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