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没有没有登记抵押合同有没有效
一、不动产抵押没有没有登记抵押合同有没有效
不动产抵押没有没有登记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以不动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生效后合同才会有没有有没有效。
所以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如果没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未办理抵押登记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没有效
依法成立的房屋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房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因此登记不是登记不是房屋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是房屋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抵押权的生效要件,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没有没有登记的抵押合同有没有效么
没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没有效力。但是对于不动产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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