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后还能提出管辖异议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权利,管辖权的设定有利于提出法院的为诉讼效率,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那么答辩后还能提出管辖异议吗?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答辩后还能不能提出管辖异议
当事人在答辩期内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视为同意法院的管辖,在答辩期后是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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