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一、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这样构成的: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
2、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其次,实施暴力行为是为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主要表现为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这里的某人包括行为人与第三者。实施暴力不是为了干涉婚姻自由,或者干涉婚姻自由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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