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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1 阅读: 114次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具体如下:

1、客观要件。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要求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而且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最后需要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恶意。若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有偿行为的,才要求主观上有恶意,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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