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责任标准有哪些
一、医疗刑事责任标准有哪些
应从以下方面认定医疗刑事责任: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医务人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一种医疗意外。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纠纷医生的责任有哪些
首先,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其次,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再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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