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防止批捕质量不高
一、怎样防止批捕质量不高
防止批捕质量不高的方法:
(一)提升业务素质。
(二)改进案件查审工作。
由于人员少,在办案中,纪检监察干部既当案件调查员,又当案件审理员,审理的监督把关作用淡化。
(三)加强工作主动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不批捕后应该怎样处理
对于不批捕的,公安机关接到不批捕的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且要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则可以根据情况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样防止批捕质量不高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