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是如何构成的?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的构成条件分别有:主体是满十六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的行为。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新刑法对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对于该罪的判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如何的
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下:构成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国家对文物的所有权、文物保管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客观要件。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私自处置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具体有以下方式:
1、行为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私自非法出售由国家保护的文物、图书等藏品;
3、私自将由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赠送给个人或者非国有单位。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既指具有保护国家文物的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的法人,也指非法出售或者和私赠文物藏品的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四、主观要件。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非法出售或者私赠由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的行为,并且希望这种结果产生。
《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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