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的债可不可以不用还了
一、人死了欠的债可不可以不用还了
人死了,并不是债务就不用偿还的。要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3、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则不用再偿还其所欠的所有个人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如果如果没有遗产可供执行,没有继承遗产的人,他的债务也没有共同债务人那么这笔债务就会消灭,就不用偿还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欠债不还可不可以起诉
欠债不还可不可以起诉,但需要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才能起诉,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当事人随时可不可以要求务人还款,其拒绝还款的就可不可以起诉。注意起诉不要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否则就会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如果欠债还不起的可不可以如何办
欠债不还可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诉讼等方式处理。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不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可不可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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