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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执行管辖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527次

不同的地区在法律的一些细节的规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当地的法律法规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稍微的修改。那么,劳动仲裁的执行管辖是怎么一回事情呢?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劳动仲裁的执行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综上所述,您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劳动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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