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扣押车辆取回流程是怎么
一、刑事案件扣押车辆取回流程是怎么
刑事案件中扣留车辆的期限:在刑事案件中,发现扣押的车辆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冻结;但与案件有关,不应由法院终审判决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车辆。
刑事案件中扣押车辆的取回流程:
1、被法院查封进行财产保全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就可以取回车辆;
2、如果车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扣留,法院可以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后将车辆归还;
3、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车辆就可以取回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刑事案件立案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有2个步骤。
如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三、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结案
根据所处的法律阶段不同,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有以下三种结案方式和处置程序:
一、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初步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终结法律程序。
二、嫌疑人被拘留的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将不会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将不会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取保候审解除,嫌疑人将不会被审判,更不会被判刑。
三、移送起诉到法院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将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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