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刑期是如何去计算的
一、拘役刑期是如何去计算的
拘役刑期的计算: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期羁押一日抵1日。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拘役和管制是如何执行的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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