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定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一、抢夺罪的定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抢夺罪的定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4、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5、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认定标准有什么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的就认定构成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公文的行为。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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