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定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当以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来定罪。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处罚: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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