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能够办取保候审吗
一、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能够办取保候审吗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措施能够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因此,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还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无事故取保候审后还能够量刑吗
醉驾无事故取保候审后依然是要被判刑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定量刑为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后仍要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轻伤案件能够取保候审吗
轻伤案件能够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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