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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刑拘有案底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9 阅读: 92次

一、37天刑拘有案底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拘37天的,是没有案底的;

2、刑拘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拘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

3、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被刑拘37天后怎么办

刑拘37天后,可能会有以下情形: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应当释放。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拘超过37天怎么做

对于刑拘37天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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