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经济仲裁中当事人的义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2 阅读: 328次

1、申请人有依法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按规定期限提交答辩书的义务;

2、有义务按时出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3、有义务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得自行出庭;

4、有义务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不得选任符合回避条件的仲裁员及私自会见、请客送礼;

5、有义务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不得企图干涉;有义务如实回答仲裁庭的提问;

6、有义务根据仲裁庭要求提供证据或资料,不得隐瞒;有义务遵守仲裁庭决定;有义务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7、有义务遵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有义务交纳仲裁费用;有义务缴纳保全费用:有义务在申请财产保全有误时,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经济仲裁中当事人的义务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1923.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