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中当事人的义务
1、申请人有依法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的义务,被申请人有按规定期限提交答辩书的义务;
2、有义务按时出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退庭;
3、有义务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得自行出庭;
4、有义务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不得选任符合回避条件的仲裁员及私自会见、请客送礼;
5、有义务尊重仲裁的独立性,不得企图干涉;有义务如实回答仲裁庭的提问;
6、有义务根据仲裁庭要求提供证据或资料,不得隐瞒;有义务遵守仲裁庭决定;有义务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7、有义务遵守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后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有义务交纳仲裁费用;有义务缴纳保全费用:有义务在申请财产保全有误时,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