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担保人法院如何判
一、两个担保人法院如何判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五个担保人如何平分债务
五个担保人在担保时,如果都对债权人承诺了担保份额的话,按份清偿。担保人与债权人间,如果约定了必须先由债务人的清偿的话,可以要求先履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部分。没有约定的,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请求任意一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保证人和担保人一样吗
保证人和担保人不一样,一般来说狭义担保是指物的担保,而保证是指人的担保。确切的说担保人应当包含保证人。担保人包括:抵押人、留置人、定金交付人、保证人等。
担保人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在不同担保方式中的称谓各异。保证中的担保人称作保证人,抵押和留置中的担保人分别为抵押人和留置人,定金中的担保人为定金交付人。担保人是担保关系的主体,对担保关系合法有效与否有决定意义。由于个体实际的差异,并非所有人都能充当担保人,为数不少的不具备担保资格的人为规避法律和谋取私利,往往“虚假担保”“假担保”,使担保关系日益无序。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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