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可以采用仲裁吗
在实践中,我们都可能都会有听说国际投资,但是我很多人实际中遇到的具体例子就很少。所以对于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的方法也不太清楚。那么接下来,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可以采用仲裁吗。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可以采用仲裁吗
仲裁是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又有国家仲裁与国际仲裁、临时仲裁与常设仲裁之分。临时仲裁指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协议直接指定仲裁人,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裁决,争端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常设仲裁是指由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设有固定的组织和仲裁机构,有的还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它能为当事人提供较多的仲裁方便,具有稳定性。常设机构有国家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
投资争议,一般采取在东道国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根据当事人同意选择第3国仲裁或提交国际仲裁。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国家仲裁机构有: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伦敦仲裁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国际商事仲裁常设机构有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投资争议仲裁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关于仲裁的合意。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表示愿意把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仲裁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规则、适用的法律及裁决的效力等。
此外,提交仲裁的依据还见之于国内立法规定及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关于投资争议仲裁的法律选择通常有以下几种:(1)国内法,包括投资者本国、东道国或第3国的国内法;(2)国际法;(3)一般法律原则;(4)公允与善良原则。关于法律适用问题,原则上由双方当事人在投资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订明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则适用与投资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或适用仲裁地的法律,或者是缔约当事人任何一方国家的法律,也可适用国际法。在仲裁实践中,一般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比较允当。
投资争议的仲裁裁定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有拘束力,多数国家不允许提起上诉。有些国家虽然允许当事人上诉,但法院一般只审查程序,不审查实体,即只审查仲裁裁定在法律手续上是否完备,而不审查仲裁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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