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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5 阅读: 348次

当我们需要发起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有诉讼词。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该怎么写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带来了关于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范文的资料,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惑,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往下阅读吧。

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庭:

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申诉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申诉人xx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对于本案的事实和应适用的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采纳。

一、被申诉人[2007]x人字第xx号文件无效

《xxxxx公司文件》[2007]x人字第xx号文件,关于解聘xxx的通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被申诉人的第80号文件,只提前了两天通知申诉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应裁决无效。

二、申诉人自1996年05月1日起至今一直在被申诉人处工作。

申诉人于1996年05月1日起在被申诉人处工作,与被申诉人建立了劳动关系(有被申诉人为申诉人交的社会养老保险为证),并工作至今。在这期间,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共签订了两份书面劳动合同。第一份是自1997年9月8日起至2000年9月8日止。第二份是自2001年5月8日起至2004年5月8日止。虽然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在1997年9月8日之前与2004年5月8日以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申诉人一直在被申诉人处工作,与被申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应予以保护。

三、被申诉人应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申诉人于1996年至今一直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并已连续工作10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本案争执的焦点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xxxx公司》(通知)[2005]x人字第号文件和[2005]x字第号《xxxx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关于解聘xxx、同志的通知是否发生效力的问题。在被申诉人的第号纪要和号通知中写到:自通知之日起,xx公司将按每月00元,发给你们生活费00元,请自谋新的职业。而在2007年月9日,被申诉人又发出了[2007]x人字第80号文件:关于解聘xxx的通知。通知中申请人的工资发至2007年月。很显然这三份文件是互相矛盾的,既然工资发放到2007年月,就说明被申诉人的第号纪要和号通知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一直在被申诉人处上班。至于被申诉人在答辩书中说“申诉人从2004年月以来年多的时间里,不仅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而且一直无故矿工”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试想哪个企业会容忍职工无故矿工、拒不安排工作达年之久?而且还一直发给工资?答案是“没有”。至于被申诉人在答辩书中说是考虑申诉人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才一直按月发放工资,更是无稽之谈。之所以发工资是因为申诉人一直在工作,不工作是不可能发给其工资的。如果不工作还发工资,那大家都可以无故矿工,不服从工作安排,那么中国人民热爱劳动的传统美德就会受到挑战,企业也没有办法进行管理。因此,被申诉人的第号纪要和号通知从来就没有发生效力。

本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方恳请贵庭秉公执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劳动秩序,为建设更加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代理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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