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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可不可以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7 阅读: 95次

一、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可不可以

债务人可不可以提前履行债务,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不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即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期限利益不受损害,可不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决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不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共同债务人可不可以作为担保人

共同债务人不能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担保人是担保债务履行的人,共同借款人是向他人借款,承担债务的人。两个人的法律地位是有冲突的,不是一个责任承担方式,所以,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仅有共同借款人有效,担保人没有法律意义,该担保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债务人去世了可不可以起诉配偶

债务人去世了可不可以起诉配偶。

1、如果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配偶需承担该债务。

2、如果债务人的配偶在世,可不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因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可不可以。

3、还可不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所有继承人,但必须证明债务人有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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