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信用卡如何处理
一、人死了信用卡如何处理
分几种情况来讲。
1.还不上全额。
要是拿到每期的账单,持卡人表示还不上全额,则请务必保证最低还款额还款。
最低还款额一般是全额欠款的10%,这也是银行对持卡人的宽限。
在最低还款额之上还款,银行会视为如期还款,没有什么不良记录产生。
只是剩余未归还的部分会产生利息,该部分利息会叠加到下期账单中。
2.还不上最低还款额。
请先尝试找亲朋好友凑够最低还款额,剩余的资金做分期还款。
若仍无力,则能还多少是多少,等着剩余为还金额下期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更糟糕的是个人征信系统上会记你一笔。
再到下个账单日,想办法归还掉最低还款额,之后好好表现。
3.几个账单周期均还不上。
这种情况就要十分小心了。
搞不好会被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以认为是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同时规定,恶意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银行即有权提出追诉。
对于逾期金额在1万-10万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0万-100万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0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持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果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也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信用卡40万无力偿还如何处理
1、如果没有还全款的能力,可以先偿还最低还款额;
2、找人借钱。信用卡分期无法按时足额还款,建议最好向家人坦白并寻求帮助,看能否借到钱,然后申请提前终止分期,将分期的钱一次性还清,然后再还款给亲朋好友。
3、和银行协商还款:如果个人的经济能力有问题,不能全部还款,可以和银行协商还款,要求银行延长还款期限,或者降低利息以及和银行协商个性化分期。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证明自己目前具有稳定收入,协商成功后可以按时还款不再逾期,这样成功率就会相对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三、信用卡透支2万还不上如何量刑
信用卡透支2万还不上不一定判刑,只有构成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才会被判刑。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构成恶意透支的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会被处以下列刑罚:
一、犯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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