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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的三种仲裁方式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583次

意外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生,一旦发生意外就可能造成无法想象的伤害。所以现在很多人会买保险,但是也有一些人利用保险进行欺诈。那么保险欺诈的三种仲裁方式是什么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欺诈的三种仲裁方式是什么

保险欺诈的三种仲裁方式包括民事仲裁、刑事仲裁和行政仲裁。

保险欺诈的原因

保险是一种集社会互助性和科学技术性为一体的经济损失补偿和人身伤害给付制度,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和减震器。这种制度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自发创造的,是依靠众人力量对付各种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的有效方式,而后人们在运用中又注入了近代科学技术成果如大数法则、概率规则和平均律,使之蕴涵科学性质而更富生命力。

是不良动机者恶意利用保险内在运行机理的特殊性质。保险运行的基本原理是组织社会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的忧虑者,分险种类别组合成各个基本同质的群体,并按各类风险出险率以及损失平均值计收保险费,从而筹集起相当规模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或给付少数遭受灾难者,实现“一人困难,众人分担”,这本是极有意义之事。然而保险对个别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其交付的保险费是很小一部分,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可获得众人的帮助,最终可获取莫大数额的保险金。保险制度的这一运行机制特点不可否认会被不良用心投保人恶意利用,企图谋骗保险金。

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还不能消除经济犯罪。保险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此经济背景下,保险才得以积累起全社会范围的基金规模,才得以具备足够抵御不可抗力可保风险的偿付力,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保障。而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险种的增多以及保险金额的迅速提高,保险欺诈一旦得逞的诱惑力不啻更大。况且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的法制建设都还未能达到消除经济犯罪的地步,保险欺诈也基本呈现逐步增多的趋势。

保险虽然可以让人们在发生意外时得到一些赔偿,但是要谨防有的人利用保险进行诈骗,同时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保险欺诈的三种仲裁方式包括民事仲裁、刑事仲裁和行政仲裁。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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