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一、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1、医患双方相互沟通,协商赔偿;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就赔偿等事宜制作调解书;
3、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医疗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吗
医疗过错患者有权要求赔偿。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损害民事赔偿的三种途径是什么
医疗损害民事赔偿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
1.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索赔。该种途径前提是,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医疗事故。
2.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获得侵权赔偿。
《条例》仅仅针对医疗事故作出规定,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仍应当依《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3.第三种,按照《民法典》规定,追究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患双方依据这种关系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定义务,造成对方损害的,都将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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