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签了借条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一、高利贷签了借条怎么办,法律上的标准有哪些
仅需要支付一部分利息,对超出法律规定利息的部分可以不予支付。
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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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间借贷利息过高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2、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
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四倍的利率来还款。
3、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
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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