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上交枪支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主动上交枪支的处理意见
行为人主动上交枪支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行为人不上交枪支,非法持有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主动上交枪支之后会怎么处理?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是否要追责需要看情况:
一、主动将枪支上交公安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的,仍然要追责,但是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主动将枪支上交公安机关,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恶劣情节的,予以免除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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