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抵押物的合同有没有效
一、买卖抵押物的合同有没有效
买卖抵押物的合同若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则是有没有效的。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可以进行转让,但是抵押权人证明该转让行为对其权利会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抵押物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进行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没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没有哪些
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标的确定与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没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买卖合同能对抗抵押权人
买卖合同不可以对抗抵押权人,房屋设立了抵押权后,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房屋所得价款要优先偿还抵押债权,注销抵押后,买受人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没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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