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是什么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有:
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抢劫罪中,行为人抢劫故意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1、主观特征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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