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辽阳中学行规仲裁委员会章程
为贯彻落实学校学生“自主发展、自我完善”的目标,配合学校行为规范管理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充分调动同学们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自强、自信、自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目的,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委员会构成
辽阳中学行规仲裁委员会受德育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日常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
二、委员会职责
1、委员会成员应深入了解同学的思想行规动态,对班级行规管理工作加以帮助引导。
2、每周参加工作例会,对各班提出的行规内容进行仲裁。
3、参与行规监察队工作,深入到各部门及学生中去,及时发现、处理行规监察突发事件。
4、期末参与评议各班各类先进表彰的评选。
三、委员会建设
1、委员会成员应积极热情的开展工作,尽量挖掘同学们自我约束的潜能并调动大家“自律自强”的积极性。
2、建立委员会委员过程评价制度。
3、按照制定的例会制度,每周由委员会负责人召集组员,及时准确地解决一些问题。组长应准时参加例会,无故不参加者(两次)取消其工作资格。
4、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应严格要求,对于有损委员会形象的个人将取消其仲裁资格。
校行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