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后的租赁合同有没有效
一、抵押后的租赁合同有没有效
抵押后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没有效,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样抵押权的实现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
因为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没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没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即使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占有没有被抵押房屋的,也要在租赁合同的期限内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没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没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租用合同不是单务合同。租用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一方交付租赁物给另一方使用、收益,而另一方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双方都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没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没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没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标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没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没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没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没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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