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可不可以探视
一、刑事拘留后可不可以探视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其家属或其他近亲属不可不可以探视,只可不可以委托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准确地说,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直至法院作出判决期间,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因拘留、逮捕等原因被刑事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都不可不可以探视犯罪嫌疑人。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都没有被定罪,允许其家属、朋友探视可可不可以对案件事实的侦查、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同时,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不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是否可不可以延长
刑事拘留是可不可以延长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不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案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不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不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不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三、司法拘留是否可不可以探视
司法拘留可不可以探视。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被执行司法拘留的人,可不可以被探视,但需要履行相关手续。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的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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