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的权利
一、刑事案件律师的权利
1、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2、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4、参加法庭辩论、拒绝辩护的权利;
5、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6、申请延期审理、调查时有发问、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7、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8、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9、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等。
《刑事诉讼法》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享有的权利有:
1、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2、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4、参加法庭辩论、拒绝辩护的权利;
5、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6、申请延期审理、调查时有发问、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
7、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8、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9、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等。
二、律师何时介入刑事案件
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可见律师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可以介入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事案件何时请律师是好的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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