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有哪些
一、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有哪些
1、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3)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4)签章伪造或变造记载事项的抗辩。(5)票据上记载的债务是被他人无权代理的或越权代理的等。2、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1)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2)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等。
《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债务人去世后债权怎么讨债
(1)债务人死亡,可向其配偶追偿。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2)债务人死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去世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的,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要求其还款。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可以要求用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有继承人,且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来偿还债务,但继承人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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